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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制定本程序旨在對本公司在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匯總及評價,從中判定重要環境因素并在建立目標、指標時加以考慮以確保重要環境因素能夠得到必要的控制。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在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與匯總評價活動的管理。
3.職責:
3.1 各部門負責對本公司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將識別結果報送ISO辦。
3.2 ISO辦負責環境因素的匯總。
3.3 ISO辦組織相關部門對環境因素匯總進行評價并形成公司的《重大環境因素臺帳》。
3.4 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重大環境因素的確定。
4.定義:(無)
5.程序內容:
5.1 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前應進行初始環境狀況調查以了解本公司現狀和ISO14001標準間的差距。
5.2 環境因素識別:
5.2.1 確定本公司適用的有關環境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
5.2.2 環境因素識別的要求和方法:
各部門按下列要求進行部門工作范圍內的環境因素識別:
a)選擇活動和過程應按輸入——輸出的原理予以考慮:
采購→生產加工→ 貯存→ 運輸→ 銷售→ 服務全過程及生活活動、相關方可能帶入的環境因素
b)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覆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c) 識別環境因素時,還應考慮如下方面:
—向大氣排放;
—向水體的排放;
—廢物管理;
—土地污染;
—噪聲污染;
—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
—其它環境問題和社區性問題。
d) 實施識別環境因素工作時,應對本部門相關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進行分析,各類環境問題盡量全面識別,并填寫在《環境因素識別排查表》中(GSS-EPR-01-01)。
e) 各部門應將《環境因素識別排查表》填寫好后交ISO辦,ISO辦對各部門已識別出的環境因素進行匯總、登記、核定做為環境因素評價的依據。
5.2.3 新增項目的環境因素識別:
新增建、擴建、改建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運行時,由ISO辦負責對潛在的環境因素進行排查、分類、登記和核定。
5.2.4 環境因素的更新:
當生產工藝過程中某個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較大變化、購進新的設備、改變工藝方法或工藝線時,由涉及部門及時按程序要求對發生變化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將結果報送ISO辦,ISO辦將核查后匯總并組織推動小組進行評價。
5.3 重大環境因素評價:
5.3.1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采用如下方法進行評價:
全公司環境因素匯總工作完成后,由ISO辦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對全公司現存的(及潛在的)環境問題采用是非判斷的方法予以評價,并登錄在《環境因素匯總評價表》(GSS-EPR-01-02)中,然后將評價結果匯總形成重大環境因素草案。
5.3.2 是非判斷的原則:
①法律,法規及其他有控制要求的;
②有可能造成資源,能源較大浪費的;
③緊急,異常情況確會造成重大環境危害的;
④危險廢棄物沒有得到合理處理的;
5.3.3 符合上述原則之一的均為重大環境因素。
5.3.4 ISO辦將討論形成的重要環境因素草案上報環境管理者代表審核,由環境管理者代表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由ISO辦將評價結果匯總成《重要環境因素臺帳》(GSS-EPR-01-03)。
5.3.5 重要環境因素更新的時機:
—當生產工藝過程中某個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
—購進新的設備、改變工藝方法或工藝路線時;
—增加新的環保設備、設施時;
—法律、法規變化引起有關環境因素發生變化,以致違法超標時;
ISO辦及相關部門協助環境管理者代表按程序要求重新評價并確定重要環境因素,并且每年對重要環境因素及環境影響進行評審。
6.相關文件及表單:
6.1 相關文件 (無)
6.2 相關表單
《環境因素識別排查表》 (GSS-EPR-01-01)
《環境因素匯總評價表》 (GSS-EPR-01-02)
《重要環境因素臺賬》 (GSS-EPR-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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